劳动法规定工作几年为长期合同?

劳动法规定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少年算长期雇员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视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之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如下几个事项:

1.“连续订立两次”是从《劳动合同法》实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2.用人单位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a.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用人单位第三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拒绝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若用人单位同意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该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第三次续订各地有不同的解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除非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之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第三次必须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且除非该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下列几种: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会终止:

1.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退休年龄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作多长时间算长期工?

没有长期工之分,按劳动合通分: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之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 *** 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 *** 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长期工一般几个月

一般没有长期工这一说法。长期工是相对于短工而言,短工是指学生暑假或是寒假假期打短工的,以及一些 *** 的钟点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工年的界定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工作年限的主要作用在于:

1、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3、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计算;

4、病假工资计算(各省自定);

5、年休假计算;

单位一般还会根据工作年限设定一定的工龄工资或增加其他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各省病假规定

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之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之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之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更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沪劳保发(95)83号

三、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四、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足到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正式工作三个月算不算长期

1、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有详细的规定,三个月算比较长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更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更低工资标准。

国家劳动法规定多少年以后的员工属于长期员工

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的属于长期员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包括十年被视为长期周工。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前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愿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前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愿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之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